近日,湖北咸宁。咸宁中院在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中,发现通山县某小学教师邓某,曾在2014年因猥亵儿童行为被家长反映到学校。当时该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原学校调查后未作任何处理,又将邓某调至另一所小学继续任教。2020年邓某利用职务便利再度犯案。
随后,法院向该县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其对辖区教职员工从业限制查询、强制报告制度以及教师资格证监督管理等职责指导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