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姓明星收20万带货3月成交278元 法院:直播方需退还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2023-03-18 11:25:43

  南宁一家商贸公司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该公司交了7万预付款后,曹某某带货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该公司要求退还直播服务费遭拒。3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报该案结果。

  南宁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2022年1月,该公司看中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曹某某参演了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去年1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带货,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的直播服务费,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如果未达到,上海某网络公司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去年1月21日,南宁某商贸公司向上海某网络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未达到销售目标。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退款,经核算,双方确认应退还金额为69722元,却一直未果。

  直播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双方协商退款事宜。

  南宁某商贸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上海某网络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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