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短视频平台上活跃的一网红特效师因合成与某知名女星亲吻的影片在网上广泛传播,引发网友热议。3月25日,他发布视频称自己的脸被某女星的粉丝抓伤破相。
3月27日消息,网红特效合成Up主洪亮3月25日、26日晒出自曝被打,原因是之前合成了与知名女星迪丽热巴亲吻的影片,引起了后者粉丝的不满。他表示,相关视频已经隐藏删除。
显然,挂了彩破了相,洪亮并不开心,他在回应视频中表示,我只是把原片里的杨洋换成了我,也没什么过分的动作,只是长得可能不如杨洋,那我就猥琐了,侮辱了?
律师表示,利用深度合成技术换脸与女明星“演吻戏”,虽然并没有直接侵犯女性身体,但从视角效果看就是女明星与行为人发生了亲密行为,如果这种亲密行为并未得到女明星本人同意,并且足以使其感到不悦或不适,对其造成身心伤害,可能构成性骚扰。构成性骚扰的,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需要承担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侮辱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需要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岳强律师强调,特效师的行为侵犯了女明星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1025条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等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对于明星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虽然法律界普遍认为对其名誉权的保护程度要低于普通民众,但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依然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根据“真实恶意规则”,在构成真实恶意的情况下,如对明星刻意抹黑和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恶意丑化,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则构成对明星名誉权的侵犯。案例中的特效师通过深度合成技术将影视剧中明星的脸更换成自己的脸,让女明星与自己有“接吻”“拥抱”等亲密举动,不仅损害明星的人格利益,还可能导致对明星产生负面评价或评价降低,进而侵犯明星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