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女子婚后未迁家,户籍落在父亲的户口本下

2023-03-13 10:22:27

  近日,据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马女士一直生活在村里,婚后没从祖籍处搬出来,也没把户籍迁到夫家,且未享受夫家一方村集体的待遇。马女士孩子的户口落在马女士父亲的户口本下。

  2005年后,马女士所在的村集体福利待遇升至每年两三千块钱。2010年,村集体以“出嫁女”空挂户为由停发了马女士的福利,其子女均未享受该福利待遇。

  2022年,马女士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马女士以家庭承包方式分得口粮田,享受国家粮食补贴,且结婚后,户籍从未迁出。确认马女士有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当享有同等的居民福利待遇。法院一审和二审都支持了马女士及子女主张的诉讼请求,即补发同其他居民相应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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