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四川泸州。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蓝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蓝田街道某小区的一店铺内有人打架,需要民警帮助。
经查明:王某到彭某店内索要其丈夫刘某的劳务尾款,双方交涉无果,随即王某(被打者),拿起彭某(打人者)店内的货品准备离开。彭某见状后上前阻止,随即,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彭某踢了王某两脚并将其摔倒在地,导致王某受伤。
根据区人社局查明:证实彭某私人与龙马潭区某小区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彭某将该房屋刷漆工作承包给刘某负责,双方因工程返修问题存在劳务尾款纠纷,并非劳动关系,不存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显示:王某右侧桡骨头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侧额部皮肤裂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江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