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县一女孩聚会酒后坠亡,事发地在一家商业中心的二楼楼道,因护栏上一块玻璃缺失导致女孩不慎坠楼,女孩家属将涉事商业中心的87户业主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女孩死亡系因其自身大量饮酒造成认知行为能力降低,以及西充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两个原因造成。商业中心全体业主在没有物业管理人对该建筑物进行管理的情形下,对该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具有管理义务。但由于全体业主长时期对该建筑物疏于管理导致建筑物栏杆玻璃缺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系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应由全体业主对原告承担60%的赔偿费用569737元,由各业主按其物业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
最终,法院确定,被起诉的87户业主按其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承担29元的赔偿责任,其赔偿金额在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