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姐妹不和致父母骨灰6年无法合葬 背后详情曝光遇到这样的女儿真的是太不幸

2023-03-30 15:23:12

  记者3月29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一起因亲姐妹不和,导致两人父母的骨灰长期无法合葬的情况做出判决,要求小妹协助大姐将母亲骨灰安葬在已购某陵园双穴墓地。目前,老人合葬事宜已经办理完毕。

  据法院介绍,原告大姐诉称,2011年12月她的父亲去世,母亲出钱委托小妹代为购买了今后二老合葬的某陵园的双穴墓地。2016年6月母亲去世后,小妹以与大姐有遗产纠纷为由,拒绝母亲骨灰下葬。2018年姐妹俩就遗产分割问题诉讼到法院,遗产处理完成后,由于小妹拒绝提供墓穴购买合同(协议)和安放证,母亲的骨灰依旧无法和父亲合葬。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葬权是指死者之近亲属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依社会公序良俗对死者的遗体或骨灰以安葬的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应属民法典所规定的人格权范畴的权利。近亲属与死者间的特定人伦关系决定了该权利由近亲属平等地共同享有。对死者近亲属而言,安葬权是死者近亲属基于特殊身份的排他性权利,也是基于伦理、道德应尽的带有身份性的义务,不能任意放弃或转让。

  法院表示,此案中,原告、被告的母亲去世后,对母亲骨灰及时依死者生前愿望和风俗习惯进行安葬,是所有子女应尽之义务。此案中,原告述称原、被告之母购买了双穴墓地,其提交的墓地照片、聊天记录截图已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其父母该墓地的存在,被告未到庭提出抗辩,应视为放弃了质证及抗辩的权利,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采信。现无证据表明死者生前对安葬于该墓地有异议,原、被告应当互相配合,及时为死者进行安葬。被告拒不协助原告将母亲骨灰进行安葬的行为,违反了子女对父母应尽的安葬义务,也与一般社会道德有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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