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半当事人将出狱 终审后其父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

2023-05-12 14:17:53

  5月11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其代理的被判10年半“掏鸟案”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其父粉刷新屋,静待儿子归来。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2015年5月29日,河南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当事人不服上诉,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维持原判。

  终审后,其父闫爱民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

  2019年7月8日,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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