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的一个下午,家住浙江台州天台县某村的王某伟因为邻里纠纷和邻居王某兵产生了矛盾,来到王某兵家门口质问,并发生争吵,被劝阻后返回家中。这之后,王某兵的兄弟王某权继续在王某伟家门口吵骂,随后王某伟从其家中后门厨房处走出与之对骂,王某兵与其儿子王某峰追过来,并用垃圾桶砸王某伟头部,王某伟跑回自家厨房,在自家厨房中用菜刀砍伤了追进厨房的王某峰和劝架的王某华,分别致二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定王某伟为无端寻衅挑起纠纷,并在双方矛盾激化过程中,持利器蓄意致伤他人身体,造成二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及辩护人所称构成正当防卫的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害人一方在矛盾激化中存在一定过错,在对被告人量刑时酌情予以考量。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伟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王某伟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本案系正当防卫,王某伟不构成犯罪。其认为,在真正造成伤害的那一场冲突中,多人追打王某伟,强行进入了王某伟家厨房并对他进行围殴,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时刻,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王某伟用随手获得的工具实施抵挡,致二人受伤,依法应属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