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件。小贾系老贾夫妇的独生子,在国内某高校就读研究生二年级。老贾夫妇在北京有一套住房打算出售,小贾不同意。2021年,小贾以自己在校读书、无生活来源为由,将老贾夫妇告上法庭,要求父母在这套住宅之上为小贾设立居住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老贾夫妇名下,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老贾夫妇有权决定是否为他人设定居住权。本案中,小贾虽然仍在上学读书、除父母外无其他生活来源,但其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成年人,老贾夫妇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了对小贾的扶养义务,即使父母对子女有相应的抚养义务,也不以设立民法典上的居住权为必要。小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贾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