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集安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亲子关系条件下抚养费返还的案件。王某与张某在未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并同居,同年张某生下一男孩。
不久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孩子一直由王某抚养。四年后,王某在给孩子办户口时,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意外发现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
王某和孩子母亲张某闹上了法庭。据法官庭前调查,张某自己也不知道孩子的亲生父亲究竟是谁。庭审中,王某要求返还因抚养所支出的生活费、被告入院分娩住院费等共计12.9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原告抚养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被告之子,被告所以获得利益,原告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一审判决被告,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不当得利款9.6万元,二审法官进行调解,给付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