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怎么分?新规这样写……
根据新修订的规定,法律重新定义了夫妻之间房产所有权的三个方面。即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夫妻共同房产以及靠遗产或赠与获得的房产。夫妻离婚后房产不用再争了,“新标准”下,以后一律这样处理。
夫妻个人所有房产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夫妻其中一人结婚前使用自己的钱全款买房,且产权登记只有出资方的名字;
二是夫妻婚后其中一人的父母全款为孩子买房,产权登记仅有孩子的名字,没有其配偶的名字;
三是夫妻婚后其中一人全款买房,产权登记仅有自己的名字。
如果符合这三种情形,则即使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房子的所有权仍归出资方所有。此时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自然无法通过离婚获得一半房产。
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有夫妻二人的名字;二是夫妻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为其全款买房,房产登记有夫妻二人的名字;三是夫妻结婚后两人贷款买房,房产登记为一方或双方的名字。
第四种情况较为复杂,双方结婚前后由一方的父母支付房子的首付,贷款由夫妻共同承担,产权登记若为出资方,首付为个人所有,房贷归夫妻所有;产权登记为两人时,则首付被视为赠予行为,夫妻共同所有首付及房贷。
根据共同所有房产的条例,夫妻二人若离异,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没有事先约定,则按平均分割的方式将房产与房贷分给两人;如果事先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分割。这样一来,夫妻二人既同时享有房产,又将共同承担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不会产生仅由一方背负债务的问题。